2017-08-09 16:09:06 银行招聘考试网 https://nx.huatu.com/jinrong/ 文章来源:宁夏华图
【导读】华图宁夏银行招聘考试网同步宁夏华图发布:银行招聘考试综合知识备考:综合知识之发明权,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宁夏银行考试微信号】 ,更多资讯请关注宁夏金融授课中心微信公众号(nxhtjr),宁夏银行招聘咨询电话:0951-6028571/6027571 18295188220,微信号:HT15202602573 本文地址:https://nx.huatu.com/2017/0809/1500951.html
添加企业微信领取资料哦
综合知识之发明权
(一)发明权的概念和特征
发明人依照法律对其发明成果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的规定,可以取得发明权的技术成果应是一种重大的科学技术新成就,即发明。这种新成就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1)前人没有的;(2)先进的;(3)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
(二)发明权的取得和期限
发明是由个人完成的,由发明人申报发明权;由集体完成的,则由发明人的所在单位申报发明权或者由共同发明人申报发明权。此外,旅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士都可以向中国科委申报发明权。在中国,发明权取得程序采取申报审查制和推荐审查制。发明人或发明人所在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发明权,或者由有关单位推荐申报发明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在收到申报后,将及时组织审查。其中认为符合条件的,审查单位将初审决定上报到科委。科委设发明评选委员会,该委员会经审查后将公布报奖项目、征求异议。在3个月内异议期里,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发明评选委员会将发明成果报科委,由科委核准授予发明权。中国对发明的奖励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因此发明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