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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划定笔试合格线。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控制线。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含加分)控制线者,取消招聘资格。
(6)笔试成绩于笔试7日后在灵武市政府网发布公告。
查询电话:0951-4031938
2、面试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一览表的相关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分值:为100分。
(4)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按报考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与笔试人数从到低分按1 :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第3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列入进行面试。
(5)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面试前5天通知考生。
(6)面试组织:面试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由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手册》制定面试方案,面试方案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厅审核备案并在面试方案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面试。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1、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由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并结合行业标准执行。
4、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5、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与公示
1、对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要做到、客观、公正。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从进入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确定拟聘用人选和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束后,由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厅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反映,经查属实,取消招聘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结束后,由灵武市人力资源社会局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六、其他
凡涉及本次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0951-4031938
监督电话:0951-4021174
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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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宁夏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