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1 11:36:52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宁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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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2年甘肃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于近期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学层次、学制、设置及培养模式
本次招录培养分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
1、专科教育。采取以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二、委托培养试点院校、招录计划和培养方向
今年全省计划招录培养38人,其中,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35人,面向"四项目"人员3人;法院系统9人,检察院系统12人,公安系统17人;专科生5人(公安系统),本科生(含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26人(法院系统4人、检察院系统10人、公安系统12人),硕士研究生7人(法院系统5人、检察院系统2人)。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山东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甘肃政法学院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定向培养方向为县(市、区)级政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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