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9 10:37:17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宁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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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夏公务员考试备考:物权的概念和特征讲解
同学们,我们上节课学习了物的概念和分类。那我们在正式上新课之前再来进行一个简单的回忆,来巩固一下上节课的内容。就一个简单的判断题。问你母牛腹中的小牛,苹果树上的苹果属于自然孳息,对不对?这道题是错误的,我们说孳息是脱离于原物的。答错的同学下去再翻一下前面的知识。
我们理解完什么是物之后,再来学习物权。首先来看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从这个概念中我们可以提炼出物权的以下特征。首先,物权它是一个权,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对世权。通俗来讲,就是可以对抗整个世界,也就是说一个权利人对抗无数个义务人。怎么去理解呢?比如说这个手机是我的,我就是它的占有人也是权利人,你不可以来抢我的手机,他也不可以来抢,其他任何人都不可以抢,我的手机地属于我的。这里就体现了我一个权利人,对抗你们这些所有的义务人。,物权以物为客体,比如说刚才这个例子里我的手机就是我们所指向的对象,客体就是作用对象,很好理解。来看第三个特征,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无需他人的意思或者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什么意思?这个手机是我的,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你管不着对不对。再举个例子。张三欠了我一百块,一直不还,但他每天都过得很滋润,这我就看不下去了。有天看到他的口袋里有一百块钱,那这时候我能自己直接拿过来用吗?反正张三欠我的嘛。大家判断一下这样对不对?错的,因为这个钱还是属于张三的,张三依然是权利人。第四点是物权是以权利人直接享有物之利益的权利。先解释一个概念,我们说物权作为一种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这里的利益分为三种:一是物的归属,我的手机是属于我的,谁都不能抢;二是物的利用,我的手机,我可以用来打电话、发短信、上网等等,由我决定;三是就物的价值而设立的债务的担保。比如说我急用钱,找我朋友借钱,他怕我不还,怎么办呢?我就可以用我的手机作为我借钱的抵。较后一点,我们说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一个物只能有一个物权。比如我和配偶共同享有一套房子,这个房子只有一个房产证,也就是只有一个物权。但是虽然一物一权,但是被我们夫妻所共同享有,房产证上写的是二人共有,这说明什么,说明多个权利人可以分享同一物权。
那在物权的概念及特征这一块会怎么考呢?较简单粗暴的选择题,问你,以下不属于或者属于物权特征的是?答题也很简单,记住这几个特征即可。比如说我们讲义上这个单选题:
以下不属于物权特征的是()
A.权 B.排他性 C.以物为客体 D.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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