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4 14:20:47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n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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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
(一)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较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中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在自治区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资格复审后,面试人员资格复审结果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资格复审的考生,进行面试。
面试
(一)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方案须提前报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面试组织实施单位需提天,发布面试公告并采取打电话或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应聘者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同时做好通知记录。
(二)面试的方式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实际和岗位的需要,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三)面试满分为150分。面试成绩较低分数控制线90分,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较低分数控制线的,取消招聘资格。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考试总成绩将分别在自治区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进行公布。
(三)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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