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规定,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18年全区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59名,其中区直部门411名、地级市509名、县(市、区)以下1639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2018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2018年全区特岗教师招聘公告另行发布。 2018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439名,公告已于3月5日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发布。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或符合不受宁夏及区内相关市、县(区)常住户籍限制条件的人员。 4.年龄35岁以下(1983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1978年4月18日以后出生)。招聘单位有特殊需求的,年龄以招聘岗位具体要求为准; 5.身体健康; 6.符合《2018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为满足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规定,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17年全区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433名,其中,中小学教师438名,医疗卫生系统1170名,其他事业单位1825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2017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2017年全区特岗教师招聘公告另行发布。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或符合不受宁夏及区内相关市、县(区)常住户籍限制条件的人员(见附件2); 4.年龄35岁以下(1982年4月1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40岁以下(1977年4月11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除外; 5.身体健康; 6.报考免笔试岗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必须是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5.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员; 6.已招聘,并在三年聘期内的特岗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