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务员考试分数线

往年宁夏公务员考试分数线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经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笔试成绩(含加分)合格线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区直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5分。

  (二)法院系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0分。

  (三)检察院系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5分。

  (四)公安机关不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5分。

  (五)监狱(不含狱医)、戒毒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35分。

  (六)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医职位和监狱机关狱医职位

  1.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公共科目合格线135分,专业科目合格线50分;

  2.公安机关法医职位公共科目合格线130分,专业科目合格线90分;

  3.监狱机关狱医职位公共科目合格线150分,专业科目合格线75分。

  (七)地市级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0分。

  (八)县(区)级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25分。

  (九)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20分。

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监狱机关狱医职位的考生不进行面试,其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科目成绩×60%,对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依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人选。
笔试成绩合格线划定后,对因弃考、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可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因专业性强、生源少等原因,个别职位可按1: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笔试成绩(含加分)合格线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区直机关、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170分;

  (二)法院系统职位(不含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150分;

  (三)市、县(区、市)、乡镇机关职位以及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140分;

  (四)不加试专业的政法系统(公安、司法、法院机关)警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130分;

  (五)加试专业的公安执法勤务类警察、公安法医职位及监狱、戒毒所狱医职位公共科目合格线为130分,专业科目合格线为50分。

  报考监狱、戒毒所狱医职位的考生不进行面试,按“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折算,对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依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人选。

  对因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招考名额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人员;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人员)的职位,可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因特殊原因,以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现就笔试成绩(含加分)合格线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区直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定为180分;

  二、区直垂管单位和市、县(区)、乡镇机关职位、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笔试分数合格线定为170分;

  三、不加试专业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定为160分;

  四、加试专业的执法勤务类警察职位公共科目成绩合格线定为160分,专业科目定为70分;

  五、其他加试专业的职位公共科目成绩合格线定为160分,专业科目定为60分;

  六、监狱狱医、戒毒所狱医职位不进行面试,按“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折算,对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人选。

  对因弃考、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招考名额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人员,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的职位,可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因特殊原因,以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108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笔试成绩(含加分)合格线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区直机关职位合格线定为170分。

  二、垂直管理单位和市、县、乡镇、街道机关,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职位合格线定为160分。

  三、不加试专业的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合格线定为150分。

  四、加试专业的执法勤务类警察职位公共科目成绩合格线定为140分,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线定为90分。

  五、其他加试专业职位公共科目成绩合格线定为140分,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线定为60分。

  六、公安系统维吾尔语翻译、法医、理化检验员、刑事技术职位,监狱狱医、戒毒所狱医职位不进行面试,按“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折算,对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人选。

  七、笔试合格线划定后,对达不到规定面试开考比例(招考名额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人员;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人员)的职位。可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因特殊原因,以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108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现就笔试成绩(含加分)合格线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区直机关职位合格线定为180分;

  二、垂直管理单位和市、县、乡镇机关,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职位合格线定为170分;

  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招考职位合格线定为150分;

  四、加试专业知识考试职位公共成绩合格线定位160分,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线55分;根据招考公告,公安系统维吾尔语翻译、阿拉伯语翻译、法医职位以及监狱狱医、戒毒所狱医职位不进行面试,按“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折算,对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笔试合格线划定后,对达不到规定面试开考比例(招考名额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人员,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人员)的职位,可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因特殊原因,以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108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笔试成绩(含加分)合格线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区直机关职位合格线定为175分;

  二、市、县机关,乡镇机关以及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招考职位合格线定为170分;

  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以及定向大学生村官招考职位合格线定为150分;

  四、公安系统DNA检验鉴定、法医职位和监狱狱医、狱内侦查、戒毒所狱医等加试专业知识考试职位,根据招考公告,该类职位不进行面试,按“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折算,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笔试合格线划定后,对因弃考、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招考名额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人员,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人员)的职位,可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因特殊原因,以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96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根据2013年全区公开招考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领导小组研究,现就笔试成绩(含加分)合格线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区直机关职位合格线定为170分;

  二、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和市、县机关职位合格线定为150分;

  三、乡镇机关职位合格线定为150分;

  四、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职位合格线定为120分;

  五、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招考职位合格线定为150分;

  六、定向大学生“村官”招考职位合格线定为135分;

  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警务技能测试合格线为65分,笔试合格线定为120分;

  八、加试外语专业知识职位合格线定为2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