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4 19:25:04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宁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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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务技能测试
报考特警职位考生在笔试后参加警务技能测试。警务技能测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实施,并按警务技能测试有关标准进行评分,警务技能测试满分为16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退伍士兵(男)测试项目:1500米跑、100米跑、单杠卷身上、400米障碍、手枪射击。
体育类院校生(男)测试项目:15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400米障碍。
普通高校毕业生(男)测试项目:15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4×10米往返跑。
八、笔试合格线和面试人员名单确定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1:3的比例分职位确定面试人员,其中,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特警职位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警务技能测试结束后,分职位依据合成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30%+警务技能测试成绩×40%)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警务技能测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定向招考职位和性强、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宁南山区九县(区)招考职位,可在全区统一合格线基础上,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适当降低分数段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九、资格复审
(一)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含免笔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报名资格复查审核。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被取消资格者,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依次递补。
(三)经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报名网站公示。
十、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录机关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告。
(二)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60分。加试外语面试的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外语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值各为160分。报安系统法(狱)医职位的,不进行面试。
(四)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
仅加试《知识》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60%+面试成绩×40%。
笔试加试《知识》和面试加试外语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结构化面试成绩+外语面试成绩)÷2×50%。
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30%+警务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公安系统法(狱)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 ×40%+知识考试成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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