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5 10:42:02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宁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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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180分。报考加试知识职位人员还需参加《科目》考试,分值180分。
报考区直机关、面向“三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为A卷;报考其他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为B卷。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15年4月25日、26日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25日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申论》。4月26日上午,《科目》考试。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之和。报考需要加试知识职位的,笔试成绩按三门科目成绩各自所占比例折算。
符合公务员招考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10分;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同一名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四)报考者于考试结束后30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五)本次公务员招考与选调生、安全系统招考笔试同时进行,试卷类型相同的考生,兼报者笔试成绩可通用。
六、笔试合格线和面试人员名单确定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1:3的比例分职位确定面试人员,其中,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定向招考职位和性强、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宁南山区九县(区)招考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在全区统一合格线基础上适当降低分数段,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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