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4 13:41:19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宁夏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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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1. 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 综合成绩如何计算?
一般职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科目考试的,面试成绩和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科目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科目考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具体各职位所占分值比重见招考简章。
3. 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
4. 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组织实施。
5. 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6. 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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