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4 15:39:59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n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宁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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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解析】
一个对待孩子的态度,决定一个民族的未来。现代社会,“是儿童的较高监护人”已成为国际准则。当监护人出现失职行为,就要对其“动真格”。我国抓紧出台制定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无疑是应时应势之举,在法律制度层面,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零容忍”,对失职监护人“动真格”。当然,国情不同,也需理性看待,毕竟一纸提案能够断送人前程。法律需健全,不能瘸腿。
【参考答案】
2月27日,天津大悦城商场发生一起惨剧,家长照看不慎致使两个孩子坠亡。1月,陕西一母亲带孩子游泳,转身玩手机数分钟后孩子溺亡。近期频发的儿童伤害案件也让这项提案备受关注。
纵观此类案件,大多数家长属于无主观故意的情况下,由于过失造成悲剧。至于要不要入刑,对此形成了两派鲜明对立观点。一方认为丧子之痛,父母已经生不如死,这已是对其较大的惩罚。另一方则认为,过失致人死亡,这在美国肯定要追究其监护人刑责了,儿童的生命也应受法律强有力的保护。
应该追究刑责的观点,直接导致了十三位委员在当下召开的政协会议上,联名提案《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据该提案牵头人李铀委员在提案中的说法,“目前,对这些导致未成年人伤残或者犯罪的失职父母,基本只有道德谴责,没有法律制裁。” “父母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具有天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其监护职责是法定义务,履行,如果失职造成犯罪,显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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