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0 17:25:08 宁夏三支一扶考试网 https://nx.huatu.com/szyf/ 文章来源:宁夏华图
【导读】华图宁夏三支一扶考试网同步宁夏华图发布:2018宁夏三支一扶考试公基备考:刑法的适用范围之空间效力(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宁夏三支一扶考试微信号】 ,更多资讯请关注宁夏华图微信公众号(nxsyks),宁夏三支一扶咨询电话:0951-6028571/6027571 18295188220,微信号:HT15202602573 本文地址:https://nx.huatu.com/2017/1020/1502959.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按照当地法律是否认为是,也不论其所犯罪行侵犯的是何国或者何国公民的利益,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只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公民所犯之罪法定较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所谓“可以不予追究”,是表明不予追究的一种倾向性,并非不追究,而是保留追究的可能性,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追究。但如果是我国的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域外犯罪,则不论其所犯之罪的法定较高刑是否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律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两类人员具有代表形象的特殊身份、肩负特殊的职责,其工作与的利益息息相关,故对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域外实施的犯罪在管辖上应从严要求。 对于我国刑法在域外的属人管辖权,刑法第10条进一步规定,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即使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处理。这表明我国法律对于外国的司法审判采取的是消极承认制度。但从实际合理与国际合作角度出发,为使人免受过重的双重处罚,该条又规定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样,既维护了主权,又从人道主义出发对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作了实事求是的考虑,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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