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2 11:11:56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n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宁夏十点招聘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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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简介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多元解纷机制、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精神,现就利通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驻院人民调解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一、选任名额
共计选任驻院人民调解员6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驻院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龄在40岁至60岁之间;
4.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在工作时间常驻利通区人民法院从事调解工作,接受利通区人民法院管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任驻院人民调解员:
1.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驻院人民调解员选任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个人申请方式进行选任。
个人申请担任驻院人民调解员的,应当于2020年3月12日之前向利通区人民法院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并填写《驻院人民调解员申请表》。
(二)资格审査。由利通区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选。由利通区人民法院,从资格审查的候选人中确定驻院人民调解员人选。
四、试用期
经确定的驻院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为三个月。
五、补助待遇
由利通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调解情况给予每案10的补助。
联系方式
联系咨询电话:
0953-2037831;0953-2037818
特此公告。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8pko6Weo4f1DBTne2rPhcA
(编辑:宁夏华图)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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