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6 09:21:08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宁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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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从法律的角度看,公民房屋在取得法律产权后,已变民的私人财产,并不具有公共性。只要公民取得了房屋合法产权,在没有达成拆迁协议之前,讨价还价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拆迁公民房屋,在拆迁之前双方展开利益博弈,在充分尊重业主权利,双方达成协议,办理合法拆迁手续的基础上,才能启动拆迁程序。那么所谓的“钉子户”影响人民群众利益就是站不住脚的了,何况,商业开发是否属于公共利益还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如果政府、开发商不与住户谈判、协商,自定低价强拆公民房屋,显然不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是建立在一种落后、狭隘的发展观与政治观基础之上的,对于中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与进步危害甚大。强拆问题的解决刻不容缓,要从根本上调整拆迁思路。,只能因部分重要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强制征地。且议价要依市场价,一个城市对这类用地要做比例控制。,对重要公共利益用列举法界定。如高速公路、铁路、城市主要道路、公共安全等设施的占地,才属于重要公共利益需要的占地。其他如绿地、博物馆、一般性政府办公楼等,即使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也走市场化的路子,不搞强制征地。第三,要促进新《拆迁条例》的尽快出台,尽快给野蛮强拆戴上法律金箍。而且,善法还要善施。与新条例相配套,改革政绩评价体系,督促地方政府遵守法律。
中国的发展和城市化不会停止,但“强拆”显然是开错了药方。我们应该认真学习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的要义——任何发展,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和尊严,都离不开社会的公平正义,都不能容忍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损害。
【简评】
这篇文章的切入点非常小,开篇的事例只是江西宜黄强拆事件后某官员诸多言论中的一个。但这一切入点却非常具有代表性,突出地反映出地方官员在发展地方经济过程中所持有的发展观念,即“强拆发展观”。文章从小处切入,深入探讨了地方发展理念的问题,可以说是一篇小角度深挖掘,见解深刻的好文章。
单独拿出“给定资料”中宜黄某官员的一个代表性观点树立一个“靶子”,对其进行驳斥,这就是驳论型文章独有的思路特点。段就是对这个言论的合理性进行推导,但较后却笔锋一转,直指这一言论存在的关键性错误,提出了反驳。接着,第三、四段就是重要的论证段,分别从发展观、法律两个层面对“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详细阐释。我们认为,考生要写好驳论型文章,这两段的论证要站得住脚,平时还是需要打牢文字功底的。
反驳过后要树立自己的与首段“靶子”相对立的观点,结尾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再次强调自己的观点。文章环环相扣,前后照应,才能做到逻辑结构严密。
我们建议,无论是写什么样类型的文章,都须在落笔前做到心中有数,切忌边写边想,或者写到一半突然换个类型写,容易让阅卷老师有结构混乱,不突出的感觉。标题新颖、立意、关键句明确放在段首或段尾,开头结尾尽可能精心安排,至少就能抓住阅卷老师的眼球。充分有力的论证,恰当引用名言警句、多种修辞手法,让你的文章更加光彩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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