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9 11:15:41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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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浙江大学学生小陈近日上车前发现丢了火车票, 在列车上她向列车长出示了12306网站购票短信、邮件和身份证等, 却仍被要求全价补票, 并且无法退票。小陈感到不合理, 便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铁路部门回应称, 此前曾出现如下情况:甲买车票, 乙没有买车票, 甲把车票交给乙, 乙凭车票进站乘车, 甲凭购票记录进站乘车。
买票了, 票丢了, 责任谁负?
这是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老话题。铁路方面无过错, 乘客接受适度“惩戒”, 也是合情合理的事;但乘客虽然票丢了, 存根还在、网购记录还在, 合同契约关系还在, 总不能因为丢票了, 就在合法权益上挨一顿胖揍。
遗憾的是, 各自站在自己立场上, 这个矛盾才需要诉诸公堂。乘务员要求补票, 小陈出示了12306网站发来的通知购票的手机短信、网站购票信息、身份证等, 证明自己已经购票, 但乘务员不予核查, 要求全价补票并支付5元手续费。这一举措被很多人诟病, 但理性而言, 也该一分为二地看:, 虽然这样的姿态看似有点教条, 却也是合规之举。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火车票是旅客的乘车凭证。在因为自身原因丢失车票的情况下, 旅客自行办理补票手续并承担手续费损失, 也并非不合情理。公交卡等丢了, 也不会刷脸就完事。你可以要求规章调整, 但不能要求执行者冲破规章理想化办事。
, 公众的槽点, 也许不在这补办手续和5块钱的手续费, 而是丢票后的“罚则”过于苛刻了。比如按照规定, 旅客在乘车前如发现车票丢失, 须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由于大多数车辆都是提前20分钟检票, 因此旅客不能迟于该时间点。要是上车后丢失了车票, 那就得自丢失站起补票, 并核收手续费。如果补票后又找到了原票, 可向列车长声明并开具客运记录, 到站后退掉新票, 缴纳退票费。可见, 补票要收手续费, 退票还要收退票费。一个错误, 双重惩罚, 合适吗?
令人不解的是, 据说起诉后, 不肯和解的昆明铁路局“曾致电法院, 表示愿意和解、退还补票款和手续费, 我们商量后拒绝了。”若铁路方面是正义正当的, 借助焦点案例也能“以案说法”, 何苦在5块钱退票费和一张车票的面值上和稀泥?更令人费解的是, 作为正式回应, 搬出的理由似有牵强之意——甲买车票, 乙没有买车票, 甲把车票交给乙, 乙凭车票进站乘车, 甲凭购票记录进站乘车——说好的人、证、票“三合一”呢?什么时候、哪个站点是可以凭购票记录上车的呢?这个不靠谱的例子, 如何证明“车票丢失被迫补票”是天经地义的呢?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5年1-6月汇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此前出炉, 截至6月30日, 铁总净利润为-88.2亿元, 而去年同期其净利润为-53.56亿元, 同比亏损扩大。铁路不是福利院, 公益性不等于不收钱。不过, 这些年舆论之所以对铁路部门多有怨言或误解, 恐怕也并非全是傲娇之词, 如果权责利关系能更公正一些, 如果铁总的规矩与制度能更跟得上时代一些, 这些纠葛, 也许就无须认输“求放过”了。
丢票须担负必要成本, 而补票也不能宰得太狠——为其如此, 两厢平衡, “车票丢失被迫补票”, 才不至于成为铁路部门的又一次舆论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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