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5 10:06:20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宁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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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医院的兴起,和医疗人才与护理的自由流动,能有效地提供公立医院所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总之,利益冲突观并不适用于医疗机构的人才流动。
2009年至2015年,国务院多次出台扶持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措施。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北京市已于2015年1月推出了相关政策措施。广东省也正在制订社会办医文件,落实政策,简化审批手续、探索公私合作、推动多点执业等方式,扶持、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发展。
关于医疗机构发展,从允许设立私立医院、到社会力量办公立医院,再到公立医院重新收回到政府手中,可谓改革一波三折。除了医疗机构改革,公众的注意力更多放在了医疗体制的改革。在医保与收费等焦点问题基本缓和与解决之后,医疗质量与服务重回人们视野,医疗机构改革再次成为议事议程,而其中,医疗机构中的人才流动与人事改革成为中心。
道理很简单。医保与收费等问题可以增大政府投入等外部性体制途径得到解决。但事关医疗水平与质量、护理服务水平与质量,需要医院方面“亲力亲为”。只有内源性的人才激励机制等途径才能调动医师与护理师的个人水平的精进。
而要形成这样的人才激励机制,关键的就是要营造一个自主性的人才流动与环境,对于公立医院而言,打破医师与护理师的“单位人”身份束缚,向“职业人”自由身份转化,允许医师和护理师到多点医疗机构同时就诊服务,或开设私人诊所,以充分发挥其人才潜能。
目前阻挠身份转变的因素,主要源于观念。一些地方官员一直纠结于公办机构的人才到私立单位兼职,会不会形成利益冲突。这样的前置思想审查是对的。的确,在为数不少的领域确实会构成利益冲突,甚至是利益输送、损公肥私,但医疗机构则不一样。
举个简单例子。教育部门禁止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禁止开办收费补习班,但里面的法理与医疗机构不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损害的是我国的义务教育管理制度,收费办学行为导致我国九年制义务制度中所贯彻的教育精神的破坏,导致教育的不公平。
而在医疗机构中,公立医院收的医疗费并不比私立医院低,有的甚至更贵。公立医院存在的“看病难”问题,无法扩大公立医院规模等单向行为解决,只有引入多样化的私立医院分流,要使私立医院能形成“分流器”,就让私立医疗机构有同等的机会吸引到的医疗人才。这种分流也包括了医师本人开办私人诊所。
纵观各国医疗发展经验,越是拥有医疗水平的或地区,越是各类医疗机构发达的或地区,私立医院的兴起,和医疗人才与护理的自由流动,能有效地提供公立医院所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总之,利益冲突观并不适用于医疗机构的人才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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