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01 10:37:50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宁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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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
招录监狱人民警察工作简章
为满足兵团监狱系统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兵团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兵团决定面向社会招录监狱人民警察616名。
一、招录原则和方法
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录条件和对象
(一)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6年9月30日至199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部分特殊职位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的);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条件详见《2017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监狱人民警察职位汇总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录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招录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录范围
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6.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7.在读研究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其中,有本《简章》附件1“人民警察报考职位说明”所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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