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8 14:29:56 宁夏大学生考试网 https://nx.huatu.com/cunguan/ 文章来源:宁夏华图
【导读】华图宁夏大学生考试网同步宁夏华图发布:2018宁夏村官考试法律常识备考:法律常识题(10.18)(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宁夏大学生考试微信号】 ,更多资讯请关注宁夏华图微信公众号(ningxiaht),宁夏大学生咨询电话:0951-6028571/6027571 18295188220,微信号:HT15202602573 本文地址:https://nx.huatu.com/2017/1018/1502818.html
1.答案:C
【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关同意,可以撤回。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2.答案:A
【解析】:国务院印发的《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合法行政的条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故正确答案为A。
3.答案:A
【解析】:赔偿法中规定的赔偿义务主体应该是行政机关,赔偿责任主体是。所以本题答案为A。
4.答案:D
【解析】:本题中区工商局作出罚款30的决定,复议机关市工商局决定罚款60,复议机关应对加重的30罚款承担责任,因此区工商局所做的罚款行政处罚违反法律时,复议机关的决定也是不当的,因此高某可以请求区工商局赔偿30,市工商局就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故正确答案为D。
5.答案:D
【解析】: 行政诉讼主体在这里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即指原告行政相对人和被告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还包括第三人)。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审查中的原告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以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相对人相对应的行政主体没有起诉权,不能作为原告。同时也就没有在起诉时选择管辖的权利。故A、B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被告可直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无须申请,只有原告有申请权,故C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以原被告均有上诉权,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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