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7 16:23:56 宁夏大学生考试网 https://nx.huatu.com/cunguan/ 文章来源:宁夏华图
【导读】华图宁夏大学生考试网同步宁夏华图发布:2018宁夏村官考试法律常识备考:法律常识题(12.07),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宁夏大学生考试微信号】 ,更多资讯请关注宁夏华图微信公众号(ningxiaht),宁夏大学生咨询电话:0951-6028571/6027571 18295188220,微信号:HT15202602573 本文地址:https://nx.huatu.com/2017/1207/1504435.html
1.在行政诉讼的执行措施中,可对行政机关采取的是( )。
A.司法建议
B.查封
C.扣
D.划拨
2.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A.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
B.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C.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D.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
3.刑事责任能力:刑事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意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实行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是:( )
A.一个13岁男孩将同学打成骨折
B.张某酒后强奸了饭店的服务员
C.李某在精神病发作时纵火烧了汽车
D.酒后驾车撞坏了别人的汽车
4.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包括( )。
A.物质财富
B.权利和义务
C.智力成果
D.行为
1.答案:D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因此,行政诉讼执行措施中,人民法院可对行政机关采取的是划拨。
故正确答案为D。
2.答案:C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其他单位”既包含国有单位,也包含私营单位。因此,选项A、B、D中的情形均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选项C中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
3.答案:B
【解析】: 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要件在于(1)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意义(2)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选项A中,13岁男孩属于未成年人,不具有辨认自己行为性质的能力,并且属非犯罪行为,不符合(1)(2);在选项C中,李某处于精神病发作时也不具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不符合(1);在选项D中,酒后驾车不是犯罪行为,只有酒精达到含量,才能算酒驾,是犯罪行为,因此不符合;而选项B中张某的行为完全属于犯罪行为,犯罪人也完全具有辨认自己行为性质和社会责任的能力,因此本题答案是B项。
4.答案:B
【解析】: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目标,包括人身、行为、财物和智力成果。人身是指人的身体和人的身份。行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财物是指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物质资料。智力成果是指人们智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或精神产品。B项“权利和义务”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不是客体。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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