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8 15:14:03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n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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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人事处、纪委(监察室)、学生工作部负责人组成。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室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1个,招聘计划5名。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不限;原则上本科生年龄在30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2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出生);能熟练使用维吾尔族语言和普通话进行交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了解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风土人情,熟悉我国的民族和宗教政策。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http://www.hnrst.gov.cn)、吉首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enshichu.js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3月17日至3月21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登陆吉首大学网上招聘系统(http://zhaopin.jsu.edu.cn),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同时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等电子版材料上传。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为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在吉首大学人事处网站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参考人员应携带有本人签名的报名表,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身份证等材料原件,于考试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为教育学、心理学、公共基础知识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面谈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谈主要涉及应聘动机、优势及应聘后打算等。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汉语和维语)、组织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和各环节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吉首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心理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43-2198013(人事处)
监督电话:0743-8564814(纪检监察室)
吉首大学
2018年3月7日
(编辑:宁夏华图)下一篇:中卫市教育局选调秘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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