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2 13:47:02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未知
★宁夏公务员备考资料领取★
添加企业微信领取资料哦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宁人发〔2008〕2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机关的较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凡面向“三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本地生源人员招考职位、乡镇招录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5年的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存入个人档案。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按报考者自行放弃处理。
10万+
阅读量150w+
粉丝1000+
点赞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