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7 15:47:23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n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宁夏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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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林科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面试实施方案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相关规定,宁夏农林科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的指导下,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为切实做好面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面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面试人选比例
根据有关规定,对免笔试岗位,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岗位(026006、026008),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同意后降低开考比例,所有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略大于或等于3:1的岗位(026002、026007),所有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远超3:1的岗位(026003、026005),依据加试测试结果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对参加笔试的岗位(026001),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的人数达到笔试较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由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三、方式内容
所有招聘岗位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
四、时间地点
(一)加试。免笔试岗位加试于2019年8月15日15:00-16:30,在宁夏农林科学院科技中心大楼二楼多功能厅进行。
(二)面试。定于2019年9月1日在宁夏农林科学院科技中心大楼二楼多功能厅进行。
五、规则、程序及纪律
(一)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于2019年7月15日在宁夏农林科学院科技中心大楼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通知在宁夏农林科学院网站上公告。
(二)加试
1.如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远超3:1,在正式面试前进行加试。
2.加试采用笔试形式。加试由第三方,主要考察考生的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加试只作为遴选进入面试人员的一个程序,依据测试结果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加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成绩。
(三)面试规则
1.面试考场设评委席、考生席、监督席、计分席、联络席。正面显示“宁夏农林科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场”标识。
2.面试采取第三方。
3.面试评委按大类分为5组,每组均为7人,评委不少于5人,每组评委在每场面试结束后进行更换。面试评委按照回避、交叉等原则委托第三方抽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面试前对评委进行培训。
4.面试满分为100分,技术岗位面试试题分值不低于80%。考生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较、一个较低分的平均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
5.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参加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岗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免笔试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参加自治区统一笔试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面试程序
1.参加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考场面试,面试前将面试人员集中到候考室,抽签决定个人面试顺序。
2.工作人员引导全体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考场,主评委向考生介绍评委并宣读《面试规则》。监督席宣读《考场纪律》和《计分规则》,询问考生有无回避要求。考生退出面试考场,返回候考室。
3.主评委宣布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依序引导面试人员进入考场,每人面试时间为15分钟(含准备时间)。
4.面试成绩评定。每位评委根据面试人员答题情况独立评分。计分方法为:去掉一个较和一个较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评委人数所得出的平均分数,即为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
5.公布成绩。由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分数。
(五)面试纪律
1.违反面试相关程序规定的考生,依情节按相关规定处理。
2.进入考场的人员服从工作人员统一安排,遵守考试纪律。
3.考生、考务监督人员及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后,在整个考试结束前,未经主评委允许不准离开考场,经同意临时离开者,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在考生进出的时间外交替进行。
4.进入考场人员不得大声喧哗。
5.进入候考室及考场的人员一律关闭手机并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6.面试过程进行录像。
(六)面试监督及回避制度
1.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资格复审、加试、面试工作实行监督。
2.凡参与我院面试工作人员有《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十六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回避。
六、体检与考察
1.推荐体检、考察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宁夏农林科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告。
2.体检。由院人事处统一组织,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监督。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放弃体检或体检身体条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由此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3.考察。由院人事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对考察对象档案中记载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成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适应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等)、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宜考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的,经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由此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七、确认与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选,提请宁夏农林科学院有关会议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农林科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组织领导
宁夏农林科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及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成员由院人事处、科研处、机关纪委等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日常工作。
本次招聘工作涉及的重要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依据自治区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或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九、其他
加试、面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将在宁夏农林科学院网站上及时通知。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以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951-6886703
举报电话:0951-6886701
附件
面试安排表
面试 场次 |
面试 分类 |
岗位名称(序号) |
评委 组别 |
招聘 人数 |
面试 人数 |
面试 考场 |
1 |
会计学类 |
院机关技术岗(026001) |
组 |
1 |
3 |
考场:宁夏农林科学院科技大楼二楼会议室
候考室:宁夏农林科学院科技大楼一楼会议室 |
2 |
农业大类 |
农作物研究所技术岗(026002)、固原分院技术岗2(026007)、固原分院技术岗3(026008) |
组 |
3 |
9 |
|
3 |
化学类 |
宁夏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技术岗(026003) |
第三组 |
1 |
3 |
|
4 |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 (畜牧学类) |
固原分院技术岗1(026006) |
第四组 |
1 |
1 |
|
5 |
植物多样性(生物学类) |
农业生物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岗(026005) |
第五组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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