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8 11:51:45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n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宁夏事业单位备考资料领取★
添加企业微信领取资料哦
(五)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资格复审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消面试资格。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1.面试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公告提前五天在报名网站以及学院网站上发布。
2.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备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采取现场试讲方式进行,试讲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
4.应聘专技岗和“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试讲。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试讲,也可用蒙古语试讲(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达备考室签到并按岗位抽取面试顺序号,由工作人员按照顺序号依次叫应聘者入场面试,进入面试现场后考生只能报顺序号不能报姓名等个人信息。
6.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试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备案后,在报名网站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高的进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学院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学院根据实际确定),加试成绩高低确定入选人员。
(一)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报自治区教育厅相关部门备案。
(二)考察
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考察组对进入考察阶段的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中的有关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照管理权限报自治区教育厅和人社厅相关部门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较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四)公示结束后,学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个人备案表》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五)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执行,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关于递补:本年度招聘在资格复审、体检与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进行2次,递补人员报自治区教育厅相关部门备案,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再出现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二)公开招聘工作期间,招聘工作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其他
(一)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二)本方案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咨询和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0471-5279029(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58、6601168、6600198(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编辑:htzhangna)10万+
阅读量150w+
粉丝1000+
点赞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