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5 14:34:03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n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甘肃组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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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解决贫困地区村党组织书记文化程度低、工作能力弱、选拔任用难和一些村党组织软弱涣散等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央有关规定,省委决定在全省开展行政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化试点工作,公开选聘一批综合素质好、热爱农村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为乡镇事业干部,专职担任软弱涣散村和无合适党组织书记人选村的党组织书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试点县(市、区)行政村专职党组织书记(岗位名额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选聘担任行政村专职党组织书记的资格条件为:
1.在乡、村服务的“三支一扶”“进村进社”“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扶持一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民生实事”等项目人员中尚未的大学毕业生;
2.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党龄满1年以上,有2年以上乡、村工作经历,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扎实,善于做群众工作;
3.户籍在试点县(市、区)或在试点县(市、区)服务,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选聘对象: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受过刑事处罚的;涉黑涉恶涉“村霸”的,参加组织非法宗族宗教活动的;本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难以履行工作职责的;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选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于2019年12月5日8:00至12月10日18:00登录甘肃组工网(www.gszg.gov.cn),进入“甘肃省2019年公开选聘行政村专职党组织书记报名系统”,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项目生基本信息证明材料(含党龄、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岗位等要素,需服务所在乡镇党委加盖公章)电子版照片。
报考人员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考县(市、区)岗位与项目生本人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地一致。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报考本县(市、区)岗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8:00至12月11日18:00。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后,于2019年12月13日8:00至12月15日8:00期间,登录甘肃组工网“甘肃省2019年公开选聘行政村专职党组织书记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各环节使用。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无《准考证》的,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四、笔试
笔试由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地点
市(州)设考区,报考人员在报考岗位所在市(州)考区参加笔试。笔试前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熟悉路线,避免耽误正常参加笔试。
(三)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15日上午9:00—12:00。
(四)携带证件
报考人员需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
(五)严格考场秩序
市(州)党委组织部应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考场秩序工作。对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坚决进行查处打击。各考点对所有进入考场的考生进行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加强对笔试考场内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六)成绩公布
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阅卷,省委组织部统一汇总笔试成绩后,于12月21日在甘肃组工网(www.gszg.gov.cn)公布,供考生查询。
五、面试
面试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于12月25日上午9:00开始。面试人员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按报考本县(市、区)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据计划选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1:3比例的,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比例可放宽到1:2。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以及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需带证件、面试要求等内容,在县(市、区)党委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电话通知本人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六、确定初选人员
面试结束后,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依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计入),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选聘计划确定初选人员,于12月26日在县(市、区)党委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同时报省、市组织部门。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人员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初选人员。
七、资格复审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网上报名信息以及初选人员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党员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会同纪委监委、政法委、公安、扶贫、信访、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劳动监察等部门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八、体检
按初选人员数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不予选聘或取消选聘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经市(州)党委组织部核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考生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考察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初选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好干部的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采取多种形式,围绕履行村党组织书记岗位职责具备的能力素质,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工作实绩、作风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环节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到考生所在单位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掌握考察对象的情况,、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
十、公示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察合格初选人员中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在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应迅速调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选聘规定的,取消选聘资格。
十一、审批与备案
公示结束后,县(市、区)党委根据公示情况,召开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乡镇党委根据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通知,任命聘用人员为村党组织书记。聘用的行政村专职党组织书记安排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工资等相关手续,并逐级报省委组织部备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免去其试点村党组织书记职务。
十二、待遇及管理。
行政村专职党组织书记的身份、工资、职级与乡镇在编在岗事业干部相同,各地根据实际可适当给予的岗位补贴;在村党组织书记岗位工作5年以上,连续三年考核且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行政村专职党组织书记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共同管理,身份、晋升由县委组织部管理,日常管理、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行政村专职党组织书记在村工作不少于5年,确因工作需要,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以调整交流。行政村专职党组织书记全职在村工作,与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所任职乡镇党委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向党员群众作出公开承诺。每年单独对行政村专职党组织书记进行年度考核。
选聘行政村专职党组织书记工作期间,考生可电话咨询相关政策,咨询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省委组织部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0931-8928941
技术咨询:0931-8928492
各市州咨询电话:
兰州市:0931-8425458
嘉峪关市:0937-6328810
酒泉市:0937-2612137
张掖市:0936-8212437
金昌市:0935-8217925
武威市:0935-2215900
白银市:0943-8238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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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0939-8216619
甘南州:0941-8218094
临夏州:0930-6212087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3日
文章来源地址:http://www.gszg.gov.cn/2019-12/03/c_11253036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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