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9 10:46:40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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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地组织的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定公文写作一直是常考题型。法定公文写作的格式固定,内容结构变化也不大,其写作方法较容易掌握。但是,很多考生在写作的时候往往将更多注意力放在了格式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忽略了用语是否符合文种特征,导致分数受影响。公文写作时想要得,用语符合文种特征是关键环节。
法定公文的行文方向主要有三类,即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行文方向不同,公文的语言也应有所不同。
上行公文
上行公文,包括请示、报告等,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问题、反映情况、请示问题、提出建议的工具和手段,其较终的决定权,包括对事物的较终判断都由上级机关做出,这是双方的工作关系决定的。因此上行公文语言要真切可信、恳切至诚,文尾常用祈请之语,如“可否、请批示”、“可否,请回复”等等。
下行公文
下行公文,包括命令、指示、通报、通知等,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发布和传达方针政策,做出规范解释,部署指导工作,以及表彰先进的主要工具。因此语言上要与其内容和身份一致,主旨浅显易懂、简明而严谨。用词上常冠以“”、“坚决”、“凡是”、“不得”等词语,以增强语势的性和严肃性,完整表达上级机关的立场态度。结束语多使用“不可”、“同意”等表态性语句,或“希望遵照执行”期望用语。
平行文
平行文主要文种是函,一类是平行机关就某些具体业务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的,这类语言风格与请示、批复相似。另一类纯属机关之间相互协商开展工作,共同解决问题的函,此处所说平行文的语言风格,指的是这一类。机关之间在某些事宜上没有指导与被指导、管辖与被管辖的关系,来往的公文语气应正确体现这种关系,力求平等协商,友好谦和,体现出平和又不失郑重的风格。
可以说,理解各文种的作用、特征以及用语风格,是写好公文的先决条件,在考试中,使用什么文种、达到什么目的、解决什么问题,在具体的题目中一般都会告知,那么依据特定文种,表达风格要注意什么,如何体现出行文关系,则需要考生提前有所了解。如果语言风格把握不准,行文关系体现错乱,则文章得难以出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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