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2 11:21:33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nx.huatu.com/gwy/ 文章来源:网络
浙江乐清一老师在上班时间开展微商兼职经营活动,部分学生家长由其介绍加入微信购物群或实际购买产品,被学生家长投诉至当地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有关教师被立案查处。
“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老师(尤其是公立学校的老师)的本职工作是教书育人。如果老师兼做微商,学生和家长很可能会成为潜在“客户”,事情很可能“串味儿”——容易影响正常教学,学生“三观”也容易受到不良影响,值得警惕。
2018年11月8日,教育部印发《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规定,教师不得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不得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为人师表的应有体现。本例中的老师在上午上课时在购物群发广告,发几十条,还让一些学生家长进其“商圈”,家长有顾虑和不满很正常。接到投诉,管理部门自然要重视和处理。
也有网友提出,某些老师搞副业或许说明待遇低。对此,应从两方面看。首先,即便对待遇有看法,也不是违规的理由,更不能损害学生和家长权益。再者,教师不是不可以搞副业,但在做好主业(教学工作)之余,在个人业余时间进行,副业不能影响主业,不可主副颠倒,更不能利用教学之便,引导家长学生搞利益输送。这不是对教师职业的特殊要求,而是各行各业都不会允许员工“不务正业”。
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教师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教师平均工资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中写得清清楚楚。某些地方“阳奉阴违”,或是以“经费不足”为由拖着不办,甚至拖欠教师工资,令人愤慨。这既要求社会和媒体加强监督,又需要教师正规渠道维权。事实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已开通有关举报平台,为潜在的权益受损教师公开撑腰,对胆敢克扣教师工资的行径严正说“不”。
依法维护教师的正当合法权益,是法律和社会应有的良知。广大教师安心教学、热心教学,事关培养祖国接班人,也是做好的工作,但“一码事归一码事”。
文章来源地址:http://opinion.people.com.cn/n1/2020/0810/c1003-31817179.html
更多考试咨询,备考资料,请关注宁夏华图公务员考试公众号
欢迎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宁夏公务员考试网,宁夏华图一路陪伴同行!>>>点击查看
各位读者,欢迎进入宁夏华图新闻资讯网!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在及时处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编辑:宁夏华图)10万+
阅读量150w+
粉丝1000+
点赞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