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9 17:45:38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n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宁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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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325名,其中区直部门610名、地级市587名、县(市、区)以下2128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全区各事业单位按规定实行自主公开招聘的,招聘公告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用人单位门户网站以及市、县(区)政府网或人力资源社会网发布。
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9:00至4月20日(星期二)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其中,需进行体能测评的事业编警务人员岗位报名时间为4月14日9:00至4月15日18:00。网上报名系统将于4月15日18:00临时关闭,提取参加体能测评的应聘者数据后,于4月16日10:00重新开启,4月20日18:0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补报。各岗位报名情况将于每天上午10:00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供应聘者参考。
(二)报名程序
1.访问报名系统。应聘者访问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暨全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
2.注册登录。注册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后登录报名系统,下载“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该软件上传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须为2021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过2021年全区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应聘者无须再次注册,可直接登录。
3.填写报名信息。应聘者请务必认真阅读并接受《网上报名协议》和《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未能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单位应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应聘者应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较后一个报名日报名的应在当日及时查询)。应聘者未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未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已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为“未”后改报其他岗位。如应聘者在报名较后一日提交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该岗位报考的资格条件,资格初审单位做审核“未”处理的,在报名系统正式关闭后,应聘者将不得再申请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工作按隶属关系由各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
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全区特岗教师招聘笔试为同一时间、使用同一试卷。报考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应聘者,可以兼报符合特岗教师招聘资格条件且笔试科目相同(须同为小学教师类或中学教师类)的岗位。2021年全区特岗教师招聘公告由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教育厅)另行发布。
兼报特岗教师报名注意事项: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全区特岗教师招聘采用同一报名系统。报考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应聘者,在报名后,如需兼报特岗教师岗位,须于4月21日18:00前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或宁夏教育厅网站(http://jyt.nx.gov.cn/),选择“2021年全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兼报申请系统”提交兼报申请、选择兼报岗位。
5.体能测评。报考事业编警务人员岗位的应聘者,先在网上报名,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者,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应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岗位。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项目请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公告。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等相关要求执行。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体能测评的受测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应于2021年4月22日24:00前网上支付平台缴纳10报考费,申请免缴报考费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须于4月20日18:00前办结相关免缴手续(具体办理要求参看附件2)。
7.结果确认。缴费或免缴手续办结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能再调整报考其他岗位。
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3:1。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简称“三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的岗位,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笔试。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以及县以下基层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的,市、县(区)事业单位由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区直事业单位由区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者需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费退还本人。
笔试
(一)笔试科目类别
事业单位笔试科目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划分为小学教师、中学教师两个小类,医疗卫生类(E类)划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六个小类。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总分值30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于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上午统一进行: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前一周内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三)笔试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少数民族应聘者加3分;
应聘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四)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应聘者可于6月下旬左右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
(五)笔试较低分数控制线和面试开考比例
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较低分数控制线。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笔试较低分数控制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的岗位达不到3:1比例的,可按达到笔试较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以及县以下基层岗位可适当降低比例。降低面试开考比例事项,市、县(区)事业单位由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等当地门户网站上公告,区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后在主管部门公共网站上公告。
资格复审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取得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其公共网站或当地门户网站上公示(网址见附件5),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资格复审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应填写《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各留存一份。
面试
(一)区直事业单位招聘面试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集中组织实施市本级及所辖县(区)事业单位招聘面试。面试方案须提前两周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报考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岗位且兼报特岗教师的应聘者,取得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拟聘资格后,不得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面试。
(二)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实际和岗位需要,可采取结构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三)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应提前一周,其公共网站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内容,对采取能力测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才艺展示、实际操作等形式面试的须在公告中予以明确,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其公共网站或当地门户网站上公布。
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也相同,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方式组织加试。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4.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5.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地各部门公示网站
备考资料: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山东多地启动新冠疫苗预约接种工作,本轮新冠病毒疫苗实行接种,符合规定条件的接种对象,无论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均可享受接种政策,受种者个人不负担任何费用。将逐步开通新冠疫苗在线预约和接种记录查询功能,6月底前开展18-59岁人群的接种工作。
那么疫苗是如何研发、生产、上市的呢?今天,图图就带大家一起梳理下《疫苗管理法》里的重要考点。
2019年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了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从2019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作为中国首部疫苗管理的专门立法,该法坚持以“较严谨的标准、较严格的监管、较严厉的处罚、较严肃的问责”四个“较严”为立法宗旨,加强疫苗管理,疫苗质量和供应,规范预防接种,促进疫苗行业发展,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考点1:疫苗
疫苗,是指为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
支持疫苗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疫苗研制和,将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的疫苗研制、生产和储备纳入战略。
1.免疫规划制度
实行免疫规划制度。政府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监护人应当依法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2.疫苗电子追溯制度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标准和规范,建立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整合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追溯信息,实现疫苗可追溯。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疫苗电子追溯系统,与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相衔接,实现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较小包装单位疫苗可追溯、可核查。
考点2:疫苗研发与注册
组织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科研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联合攻关,研制疾病预防、控制急需的疫苗。
疫苗临床试验应当由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或者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或者组织实施。
开展疫苗临床试验,应当取得受试者的书面知情同意;受试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受试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取得本人及其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
对疾病预防、控制急需的疫苗和疫苗,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疫苗或者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急需的其他疫苗,经评估获益大于风险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附条件批准疫苗注册申请。
出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需要提出紧急使用疫苗的建议,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同意后可以在范围和期限内紧急使用。
考点3:疫苗生产和批签发
1.准入制度
对疫苗生产实行严格准入制度。
从事疫生产活动,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2.签发制度
实行疫苗批签发制度。每批疫苗销售前或者进口时,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批签发机构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审核、检验。符合要求的,发给批签发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发给不予批签发通知书。
不予批签发的疫苗不得销售,并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不予批签发的进口疫苗应当由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依法进行其他处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签发机构应当及时公布上市疫苗批签发结果,供公众查询。
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或者应对突发事件急需的疫苗,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免予批签发。
批签发机构在批签发过程中发现疫苗存在重大质量风险的,应当及时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进行现场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通知批签发机构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产品或者所有产品不予批签发或者暂停批签发,并责令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整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责令其整改的部门报告。
考点4:疫苗流通与接种
1.统一采购
免疫规划疫苗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组织集中招标或者统一谈判,形成并公布中标价格或者成交价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统一采购。
免疫规划疫苗以外的其他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采购。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疫苗。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
2.冷链运输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自行配送疫苗应当具备疫苗冷链储存、运输条件,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疫苗配送单位配送疫苗。
疫苗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应当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冷链储存、运输应当符合要求,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
3.6个“不少于五年备查”
(1)批签发证明文件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加盖其印章的批签发证明复印件或者电子文件;销售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加盖其印章的进口药品单复印件或者电子文件。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取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
(2)销售记录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
(3)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记录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配送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记录,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取本次运输、储存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
(4)处置记录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疫苗定期检查制度,对存在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超过有效期等问题的疫苗,采取隔离存放、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并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处置情况,处置记录应当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
(5)接种记录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规定,真实、、完整记录疫苗的品种、上市许可持有人、较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接种信息,确保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接种记录应当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
4.预防接种证制度
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不得拒绝办理。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管理,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按照规定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应当向儿童居住地或者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按照规定补种。
接种单位接种免疫规划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其他相关制度
将疫苗纳入战略物资储备,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储备。
实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损害的,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
实行疫苗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疫苗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疫苗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和国务院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疫苗安全信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全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情况,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
监护人未依法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一部《疫苗管理法》可谓洋洋洒洒、面面俱到,把疫苗生产、使用等各个环节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足见立法者对于疫苗安全的重视程度,也足见大家对疫苗管理容不得半点马虎。上述归纳出的考点,是在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可能涉及出题点,希望大家在不外出的情况下,认真了解学习,也为自己及家人的身体健康做好足够的知识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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