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4 10:00:53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n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宁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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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于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上午统一进行: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前一周内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应聘者可于6月下旬左右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
面试
(一)区直事业单位招聘面试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集中组织实施市本级及所辖县(区)事业单位招聘面试。面试方案须提前两周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报考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岗位且兼报特岗教师的应聘者,取得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拟聘资格后,不得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面试。
(二)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实际和岗位需要,可采取结构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三)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应提前一周,其公共网站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内容,对采取能力测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才艺展示、实际操作等形式面试的须在公告中予以明确,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其公共网站或当地门户网站上公布。
2021宁夏事业单位笔试时间定于5月22日,目前的考生都已经进入紧张的备考阶段,今天宁夏事业单位考试网为了考生更好的掌握基础知识点整理了《名誉权》考点,考生可以收藏!
名誉权的概念: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对其名誉享有的不受他人不法侵害的权利。
考点1:民法典对名誉权和名誉都进行了明确的定义,这里就概念本身而言,是可以进行判断题考察的,将其他权利的定义与名誉权进行词语替换,例如: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这一说法就属于错误说法,这也是常见考点。
考点2:名誉权的享有主体不仅仅是自然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都是名誉权的享有主体,这里可以进行选择题的考察,法人也能和自然人一样的人格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
名誉权中的信用权:
信用:是对民事主体在经济上的一种客观评价。《民法典》没有单独规定信用权,但是对于信用提供了名誉权的保护,如因加害行为导致民事主体信用评价降低,则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考点1:结合个人信息权进行区分考察,《民法典》千零三十条?: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适用本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例如个人的财产状况、消费信息、负债信息、个人存款都属于个人信息的,如在处理个人信息的过程中导致了民事主体信用评价降低,则侵犯名誉权,如处理不当但是没有导致信用评价降低,则只构成对于个人信息权的侵犯。例如:信用征信机构将个人信用记录错误登记或者非法的披露,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错误将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行为,就属于在处理个人信息的过程中,使得被侵害人的信用评价降低,属于对名誉权的侵犯。
考点2:案例的形式考察对于名誉权中信用的侵犯。例如:甲非法使用乙的信用报告,并由此造成乙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甲的行为导致了乙的信用评价降低,构成对乙的名誉权侵犯。
名誉权的侵害构成要件:
考点1:行为实施了侮辱、诽谤、减损他人信用的损毁名誉的加害行为,该行为是特定的一人或者数人,如果对象是一类人则不构成名誉权的侵犯。例如:甲是A省人,乙对甲有私人恩怨,在与朋友聚会时公开表示A省人都是没脸没皮的人,这不属于侵犯名誉权。
考点2:加害行为要为第三人知晓,如不知晓,不属于侵犯名誉权。例如:甲乙是夫妻,一日甲在家中掌掴乙,并要求乙跪下认错,这一行为并非为第三人知晓,因此没有侵犯乙的名誉权。
考点3:加害行为造成客观的社会评价降低,如果较终客观评价没有降低,不属于对名誉权的侵犯。例如:甲乙是夫妻,一日甲在大家上,要求乙跪下认错,众人议论纷纷,都觉得这是爱的表现,给乙点赞,乙的社会评价没有降低,因此没有侵犯名誉权。
名誉权新规:
考点1:《民法典》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例如:甲是政治家,因为包养情妇和受贿接受调查,被媒体披露甲大量的受贿以及包养情妇的事实,媒体的报道虽然导致了甲的客观评价降低,但是正当的对于公众人物的监督,不属于侵犯名誉权。如果媒体捏造甲包养情妇或者受贿事实,导致甲的社会评价降低,仍然属于对甲的名誉权侵犯。
考点2:《民法典》千零二十七条: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例如:甲是一位事业有成的艺术家,乙将甲生平编撰成小说,甲在书中被刻画成了一个唯利是图的卑鄙小人,甲由此被大家议论纷纷,乙属于对甲名誉权的侵犯。
考点3: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例如:甲是一位的明星,一日在看乙的小说时,其中某个情节为主人公为了自己的事业,抛弃自己的子女,甲认为乙是在影射自己,侵犯自己的名誉权。这里乙的小说并不以甲为描述对象,仅某个情节与甲的个人情况相似,因此不承担对甲名誉权的侵犯。
刷题巩固:
(多选)甲将捡来的乙的身份证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导致乙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依据民法典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甲侵犯乙的名誉权
B.甲侵犯乙的信用权
C.甲侵犯乙的姓名权
D.甲侵犯乙的身体权
【解析】AC。A选项正确,甲的恶意透支导致乙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导致了乙的信用评价降低,构成对乙的名誉权侵犯。B选项错误,民法典并没有单独规定信用权,甲对乙的信用侵犯是属于对乙的名誉权侵犯。C选项正确,甲以乙的名义办理信用卡,属于盗用他人姓名,构成对乙的姓名权的侵犯。D选项错误,身体权是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题目中未体现甲侵犯乙的身体完整或行动自由,不构成对身体权的侵犯。故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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