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9 16:42:43 宁夏西部计划考试网 https://nx.huatu.com/szyf/ 文章来源:宁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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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夏西部计划考试招募选拔公告已发布,宁夏华图教育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发布2021年宁夏西部计划考试公告出来了_宁夏人事考试中心,供广大考生查看。
招录情况
2021年面向宁夏普通高校及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生源应届毕业生招录西部计划志愿者380名,服务期限为1-2年,表现可按程序延长至3年。
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2021年宁夏区内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2021年宁夏生源区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专科学历不限制学位证书);
4.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身体健康;
5.有志愿服务精神,长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厅局级及以上表彰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
2.已参加过“西部计划”服务的;
3.现役军人及在职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
(二)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5日(星期二)9:00—6月18日(星期五)18: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报名程序
1.进入系统。点击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21年宁夏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考试”,进入报名系统。
2.用户注册。注册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并同意《注册协议》,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核对无误,注册时请填写手机号码以及电子邮箱作为找回密码的方式,并妥善保管密码。
3.上传照片。已注册的报考者登录报名系统后,在“当前考试”中选择“2021—2022年度宁夏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考试”,点击“进入”按钮。报考者须再次核对本人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并确认。确认基本信息后,须上传经“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照片处理工具请在说明框内点击相关网站链接下载。上传的照片须为2021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4.填写报名信息。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性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个人诚信记录。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和岗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5.选择岗位。岗位区分全国项目和地方项目(含银川市地方项目)。
全国项目为5个专项:乡村教育、服务乡村建设、乡村社会治理、基层青年工作、健康乡村。各专项不独立申报,成绩统一排名。
地方项目为6个专项: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乡村学校少年宫、小城镇建设、社会工作、新媒体工作、银川市地方项目。其中,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专项,定向汉语言文学、计算机、新闻学类;乡村学校少年宫专项,定向艺术类,包含音乐与舞蹈类、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小城镇建设专项(限男性),定向建筑类、规划设计类、工程类、园林景观类;社会工作专项,定向社会工作类;新媒体工作专项,定向平面设计、动画、影视制作、播音主持、新闻类。地方专项采取项目特招,考试成绩独立排名。
6.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由宁夏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报考者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审核后,在线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备用(妥善保管此表,进入资格复审后使用)。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后,请于7月6日9:00至10日9:00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试安排
招募选拔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一)考试内容
公共基础、共青团及志愿服务知识。
(二)考试时间
2021年7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三)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成绩查询
7月13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确认招募人员
(一)资格复审
7月14日-15日进行资格复审。宁夏西部计划项目办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
3.报名初审后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份。
(二)组织体检
7月15日-18日由宁夏西部计划项目办统一组织资格复审人员进行体检。
(三)公示
拟招募人员“志愿宁夏”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岗前培训
宁夏西部计划项目办将对新招募西部计划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具体培训办法及时间另行通知。
派遣上岗
8月10日前,宁夏西部计划项目办协同各县(市、区)西部计划项目办组织志愿者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正式到岗服务。
笔试备考:
2020年11月6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谭某、刘某、张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开宣判。
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谭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9年7月3日19时许,被告人谭某、刘某、张某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一烤串店聚餐饮酒后,谭某驾驶豫NE5S55玛莎拉蒂越野车拉着刘某、张某离开,沿永城市东城区沱滨路、文化路等多条城市路段行驶。行至花园路时,连续剐蹭停在路边的六辆汽车后,又接连与对面驶来的一辆轿车和停在路边的一辆轿车相剐碰,因无法通行被迫停下,被撞车主及周围群众上前劝阻,坐在后排的刘某和张某让谭某赶紧离开。
谭某即驾车强行冲出,沿花园路、车集路向东外环路方向逃逸,至东外环路和永兴街交叉口时,高速追尾正等待通行信号的豫N0182L宝马轿车,致使宝马轿车起火燃烧,造成车内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共造成他人车辆损失10余万元。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我们事业单位考试中常常出现的考点,接下来就由小编来帮助同学们梳理事业单位考试中关于上述罪名以及容易混淆的其他考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定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我国1997年修改后《刑法》百一十四条、百一十五条规定的一个具体罪名,该罪名是一种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犯罪。
《刑法》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百一十五条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本案法官定罪意见
被告人谭某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交通法规和公共安全,在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不顾劝阻,继续驾车冲撞逃离,在市区内高速行驶,造成两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和财产损失,其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被告人刘某、张某与谭某共同饮酒后,对谭某酒后驾车不予劝阻,在发生事故后又怂恿谭某驾车逃逸,以致发生严重后果,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危险驾驶罪
1、危险驾驶罪的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危险驾驶罪的界限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一个新罪名,危险驾驶行为本身也是一个具体的其他危险方法。根据刑法百三十三条之一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说明,在危险驾驶罪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认定或者转化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的情形。对于在危险驾驶犯罪中,行为人在意思和意志支配下导致不特定多人伤亡或者两次以上连续造成不特定多人人身权或者重大财产权遭受侵害的严重后果情形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是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实施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根据《刑法》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我们的事业单位考试中,上述罪名都会涉及到,其区别也是考试中的难点,考生务必理解和牢记。
【试题演练】
1.(多选题)女子李某坐公交时玩手机,坐过站后,竟抢夺司机方向盘,并连续用提包击打司机头部,导致公交车失控冲进绿化带,多名乘客摔倒受伤,事故后李某还拽着司机不放。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A.李某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李某不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只有主观上是故意的,才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AC
【解析】根据《刑法》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
A项正确,根据上述规定,李某的行为有可能成立该罪。
B项错误,根据上述规定,李某是故意实施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有可能成立该罪。
C项正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如果是过失,就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两个是不同的罪名。
D项错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
故正确答案为AC。
2.(单选题)下列有关交通肇事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未成年人无资格申请驾驶执照,不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B.甲肇事后自己逃逸,致使被害人在现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C.单位主管人员乙指使单位人员丙酒后驾车,丙因酒后驾车撞死一人,乙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D.承包货车运输的丙指使货车司机肇事后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丙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答案】C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A项错误,交通肇事罪对年龄没有特别规定,年满十六周岁即可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B项错误,甲因逃逸致人死亡,依然是交通肇事罪,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C项正确,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D项错误,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由此可知,丙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故正确答案为C。
(编辑:changyan)贴心微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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