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2 14:53:01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n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宁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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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应聘者可于6月下旬左右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
资格复审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取得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其公共网站或当地门户网站上公示(网址见附件5),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资格复审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应填写《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各留存一份。
面试
(一)区直事业单位招聘面试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集中组织实施市本级及所辖县(区)事业单位招聘面试。面试方案须提前两周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报考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岗位且兼报特岗教师的应聘者,取得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拟聘资格后,不得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面试。
(二)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实际和岗位需要,可采取结构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三)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应提前一周,其公共网站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内容,对采取能力测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才艺展示、实际操作等形式面试的须在公告中予以明确,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其公共网站或当地门户网站上公布。
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也相同,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方式组织加试。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在赠与中可以附条件或者附义务,如何区分这两种赠与呢,以下举例说明。
1、附条件赠与
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例如:小红对小明说,“如果圣诞节下雪,我就把我较喜欢的玩具熊送给你”,小明说:“好”。这就是一种典型的附条件赠与。小红赠与给小明玩具熊的条件是“圣诞节下雪”,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已确定,但赠与合同的效力处于未定状态。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即如果圣诞节下雪,则赠与合同生效,小红要履行将玩具熊交付给小明的义务。反之则赠与合同不发生效力。
2、附义务赠与
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生效;但如果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例如:小红对小明说,“我要把我较喜欢的玩具熊送给你,但是你不能把它送给其他人,否则我就收回”,小明说:“好”。小明表示接受赠与,合同生效。如果小明没有履行不得将玩具熊送给其他人的义务,小红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练习题】(多选)甲公司员工魏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中奖,依据活动规则,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如员工离职则资助失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条件赠与
B.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义务赠与
C.如魏某次年离职,甲公司无给付义务
D.如魏某次年未离职,甲公司在给付前可撤销资助
【答案】AC。解析:在甲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根据活动规则,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如员工离职则资助失效。魏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中奖,此时甲公司与魏某成立赠与。甲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以员工未离职为前提。如果魏某次年没有离职,甲公司履行给付义务。如果魏某次年离职,甲公司无给付义务。在此合同中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所以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条件赠与。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如魏某次年离职,则赠与合同自然解除,甲公司不再负担给付义务,符合合同的约定。选项C正确。 根据《合同法》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该题中,对于教育的资助属于道德性的赠与,因此赠与人不得行使撤销权。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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