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7 15:39:00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n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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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6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1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不断服务质量和工作实效,经我中心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对象和工作内容
实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2020届、2021届)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不限,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实习。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乡村振兴、计划生育、就业、社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时间为1年(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较低工资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大武口区、惠农区为一类区,每人每月195;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沙坡头区、中宁县为二类区,每人每月184;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为三类区,每人每月175。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各市、县(区)要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凡在岗不满三个月的高校毕业生,离岗后其意外伤害保险自动失效,新到岗高校毕业生继续享有原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较长不超过1年。上述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实施部门及选派办法
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采取实习单位网上发布实习岗位需求信息、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人社部门网上派遣、实习单位网上考勤等管理模式进行。
(一)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负责高校毕业生到区直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岗位需求信息发布、报名、选派、考勤考核以及协调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贴等工作。
(二)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局按照属地选派、属地管理原则,自行安排辖区县(市、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各市、县(区)实习高校毕业生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提供的高校毕业生在岗人数及考勤考核情况予以核拨。
三、组织实施
(一)注册登记。7月23日前,区直部门和各地机关事业单位有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的、以前没有注册登记的,携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到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411室申请后,在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注册用户。
(二)上报需求。7月31日前,区直部门和各地机关事业单位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在网上填报《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岗位网络信息表》(附件1)。
(三)发布岗位。8月2日前,依托宁夏公共招聘网发布全区实习单位岗位需求信息。
(四)组织报名。8月9日起,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附件2),于8月31日前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411室参加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办理派遣手续。
(五)实习派遣。9月1日起,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到岗实习,9月底前,完成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对选派后因组织和个人原因退出实习,实习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可补派,补派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联系人:陈彦娜
联系电话:0953-6696684
传真:0953-601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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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岗位网络信息表(供实习单位参考)
附件2.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供高校毕业生参考)
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owL5z914HzRisUlJJcW7A
(编辑:宁夏华图)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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