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4 15:56:15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n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宁夏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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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组通字〔2016〕29号)、《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法发〔2020〕2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宁组发〔2016〕23号)等法律制度规定,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自治区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全区法院法官逐级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自治区人民法院遴选法官2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3名,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3名。详见《全区法院2021年法官逐级遴选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自治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区各中级人民法院现任员额法官择优遴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面向各自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现任员额法官择优遴选。
(二)遴选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3)在下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5年以上(含员额制改革前相关任职经历。其中,申请参加自治区人民法院逐级遴选的人员,其在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任职经历可累计计算)。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近5年内荣记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法官任职年限可放宽至4年;相关奖励按照所获较高表彰奖励计算,不重复累计。
(4)具有遴选职位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5)具有遴选职位所需的较低法官等级,或者符合担任遴选职位所需较低法官等级的任职资格条件。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审判办案职责的身体条件。
(9)廉洁自律。
(10)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限、任职经限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其他各项所涉及的时间截至日期为2021年8月23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逐级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存在《公务员法》《法官法》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逐级遴选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逐级遴选报名及资格审核由全区法院法官逐级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以下简称“遴选办”)统一组织,根据各职位设定条件,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者方可参加逐级遴选考试。具体步骤如下:
1.填写报名推荐表。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人员须认真填写《全区法院2021年法官逐级遴选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由所在法院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2.提交报名材料。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9:00至8月27日18:00,地点在自治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处1106办公室。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部门印章)。
(3)较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部门印章)。
(4)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部门印章)。
(5)担任员额法官(员额制改革前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及相关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
(6)本人近期红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电子版。
(7)报名资格条件中所涉及放宽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逐级遴选职位,多报无效。
报名人员应对报考岗位及职务有清晰认识,并作出相应承诺。报名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所在法院,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逐级遴选全过程,逐级遴选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逐级遴选资格。
本次逐级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3.准考证发放。本次逐级遴选考试准考证由遴选办统一制作,准考证发放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分为综合能力测试和能力测试。笔试开考比例(职位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照要求核减或取消遴选职位。
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内容与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内容相同,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在法官逐级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遴选办统一组织,统一、统一阅卷、统一评分。测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素养、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司法文书等实际办案能力。
综合能力测试和能力测试同日举行。综合能力测试时间为2021年9月4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在银川市设置考点。能力测试时间为2021年9月4日(星期六)下午14:30-17:00,在自治区人民法院设置考点。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须与报名时一致)、准考证等参加笔试。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如对考试时间和地点进行调整,遴选办将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全区法院内网公布成绩,报名人员可自行查询。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笔试成绩发布后,遴选办将根据笔试的两项测试(综合能力测试和能力测试)情况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分职位按照笔试两项成绩之和,由到低分以3:1的比例(职位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数之比)确定各职位面试人选。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两项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经法官逐级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降低比例,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两项成绩(综合能力测试和能力测试)任一项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为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法官逐级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遴选办组织开展。面试具体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面试主要对应试者的拟任职位匹配性、知识、法律素养、案件分析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逐级遴选资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三)考试成绩计算及公布
考试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加权计算,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方式是:
考试总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30%+能力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面试工作结束后5日内,在全区法院内网公布报名人员考试成绩。
五、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遴选办统一组织实施,从各遴选法院抽调政治立场坚定、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熟悉考察工作的同志组成考察组,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根据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职位名额不高于2:1比例(含)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考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对因特殊原因低于2:1比例进行面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经法官逐级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全区法院内网公布。
考察采取审阅个人总结、听取意见、查阅相关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量化。考察过程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宁组发〔2016〕23号)执行。
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等在范围内进行预告。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考察组在综合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评分(满分100分),并计算出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得分=考试总成绩×60%+考察成绩×40%。
综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察工作结束后5日内,在全区法院内网公布综合得分。
六、体检
体检由遴选办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转任人选。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空缺职位在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按照综合成绩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办理转任手续
拟转任人员名单经自治区人民法院研究确定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后,在全区法院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由各遴选法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转任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逐级遴选资格。空缺职位在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转任手续办理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现任法院入额及原任法院退额手续,并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法律职务。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遴选办负责解释。凡涉及本次法官逐级遴选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遴选条件、方式、时间等如有变动或调整,以全区法院内网平台发布的补充公告或通知为准。
(二)本次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请报名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要求详见《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期间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九、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妥推进。本次法官逐级遴选工作在我区法院系统尚属,相关职能部门和遴选法院党组要主动担当、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并统筹做好遴选工作期间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稳妥推进。
(二)严格标准、择任。在开展逐级遴选考试、考察工作时,要严格标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逐步增补,防止遴选工作中“论资排辈”、迁就照顾,真正将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法官遴选出来。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级法院广大干警要正确对待逐级遴选工作,严格杜绝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行为。如有违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遴选资格。各院须畅通投诉举报通道,认真严肃处理相关投诉举报。
遴选办电话:0951-5915148
举报电话:0951-5915019
全区法院法官逐级遴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8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LdhvpYRNuwd5Hv4LEFE2w
(编辑:宁夏华图)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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