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6 16:31:57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n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灵武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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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练习】
所谓“以IP地址或者网络名称作为被告”,其实只是针对预立案程序而言。这样,网络侵权的原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被告身份的相关信息,可以查实的正式立案审理,无法查明的则不予受理。由此可见,这么做实际是原告请求法院通过其调查权,来查明IP地址或者网络名称背后的人,将调查核实“被告人具体身份”的权力转移给了法院。原告并不具备特别调查权,多数公众也都没有技术手段来进行网络追踪。如果法院介入后仍然无法查清,还是不会受理。只要没有明确的被告,原告的诉讼就失去了意义——且不说庭审过程中,“被告”无法进行辩护,就算原告赢得了官司,也没有责任人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这段文字的主旨概括最准确的是:
A.介绍网络时代处理法律问题面临的困境
B.分析原告在网络侵权案件中所处的不利地位
C.解释法院在处理案件时被告人身份确定的重要性
D.说明网络侵权案件中明确被告人的方式及其意义
正确答案:B
【解析】第一步,分析文段。文段先讲网络侵权的原告即便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被告身份的相关信息,也可能因为有无法查明的情况不被受理,接着以“由此可见”引导结论,即原告并不具备特别调查权,而只要没有明确的被告,法院介入也无济于事,即便法院受理,原告的诉讼也会失去意义。文段重点在“由此可见”之后,主要讲原告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很有可能无法达到诉讼目的,处于不利地位。
第二步,对比选项。B项是重点的同义替换。
因此,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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