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4 15:32:37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宁夏华图
★宁夏公务员备考资料领取★
添加企业微信领取资料哦
宁夏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参考2020)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13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取得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
7.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2020年7月13日前取得)。以下7类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籍限制:
(1)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简称“三项目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生源地的应、往届毕业生(“生源地”指报考者考入普通高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5)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等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职位的人员;
(6)父母或配偶于2020年7月13日前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于2020年7月13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7)我区2020年7月13日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本人与配偶须于2020年7月13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
(2)报考面向“三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此类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是2015年9月30日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该政策并曾被录(聘)用人员,不再享受此政策;
(3)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宁南山区九县区和全区所有乡镇)面向当地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聘期累计满5年;
(4)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侦查辅助人员,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职位,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取得报考职位适用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分数线;
(5)报考法院、公安、司法系统(以下简称“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狱医职位除外),须体能测评合格。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目前仍在禁考期的;
7.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未满5年(含试用期)较低服务期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的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属于《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的;
11.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12.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其他各项所涉及时间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3日。
备考资料: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需要我们下大气力来应对。”“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发展银发经济,开发适老化技术和产品,培育智慧养老等新业态。”面向未来,积极发展银发经济,丰富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对于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培育壮大经济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银发经济处于起步阶段,供需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从需求侧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社会制度不断完善,我国老年人口消费结构和方式日趋多元化,正从传统的“衣、食、住、用、行”等消费向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旅游休闲等服务消费不断拓展。从供给侧看,支持银发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尚不健全,针对老年群体的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整体不足,市场主体规模较小、产业能级较低,相关企业产品开发和自主能力相对较弱。缓解供需矛盾,需要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让银发经济更好造福老年群体。
推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积极开发适老化技术、设施和产品,市场规范化水平。大力发展适老生活用品和老年功能代偿产品市场,推动养老服务业与健康、家政、体育、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在满足差异化、个性化需求的同时,充分考虑老年人使用习惯,为老年人提供更安全、更的产品和服务。老年群体对产品和服务真伪、优劣的甄别能力相对较弱,唯有完善制度规范,老年产品和服务市场的准入门槛、行业标准,督促企业售后服务质量,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才能更好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推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在产品和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的同时,帮助老年群体更好跨越“数字鸿沟”。老年产品和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是大势所趋。比如,老年人使用的健康类穿戴产品,能够实时监测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受到消费者青睐;许多居家养老服务都是手机应用直接下单,方便快捷,广受好评。也要看到,现实中不少老人不会上网、不善使用智能手机,相关产品和服务如果一味追求数字化、智能化,反而会给老年群体带来极大不便。这就要求相关产品和服务在数字化、智能化与适应老年人使用习惯之间找到平衡点。比如,有的产品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教育背景、不同生活习惯的老人推出不同款式,无需网络也可以使用;有的服务保留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等方式,让不会上网的老年人也能有良好体验。只有在产品和服务设计上更加精细化,真正以老年群体的实际需求为本,才能让老年用户充分享受数字化、智能化带来的便利。
不久前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积极培育银发经济”,强调加强规划引导、发展适老产业。全社会携手努力,共同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必将持续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新时代老龄工作不断开局面、实现更好发展。
《 人民日报 》( 2021年12月24日 05 版)
文章来源: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21/1224/c40531-32315868.html
原标题:推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论)
(编辑:changyan)10万+
阅读量150w+
粉丝1000+
点赞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