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2 15:56:51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n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宁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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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事业编警务人员岗位,须体能测评合格;
5.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较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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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模块向来是法律重难点的交汇区、民法模块多、知识点杂,所以很多考生容易弄混,比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典》对此进行了系统的规定,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看一看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之一的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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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即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换言之,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有过错则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根据《民法典》,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此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我国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的地位。根据举证责任的不同,过错责任原则又可以分为两种: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
(1)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一般过错责任指的是在追究加害人责任时,需要受害人举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果不能证明,则加害人不承担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指的是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侵权,首先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主要适用情形:
①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民法典》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
《民法典》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③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拒绝提供或者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
《民法典》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④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
《民法典》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⑤堆放物品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人损害
《民法典》千二百五十五条,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⑥林木折断、果实坠落致人损害
《民法典》千二百五十七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⑦地面施工或者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
《民法典》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例题】
(单选题)甲将自家刚收获的玉米倾倒在村口国道进行晾晒,骑电车经过的乙因麦粒滑摔倒昏迷,后因颅脑损伤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对于该事故责任要由( )承担。
A. 甲
B. 乙
C. 交警
D. 二人平均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责任。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千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甲将自家刚收获的小麦倾倒在某公路边进行晾晒,属于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妨碍同行的物品,造成乙的摔倒死亡,该事故责任主要由甲来承担。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单选题)先生正常走夜路,突然摔进路旁正在施工的修理排污管道坑里,该施工单位并未对该坑进行保护设置。对于先生所受到的损害,应( )
A. 由市政府承担
B. 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和先生共同承担
C. 由先生自行承担
D. 由该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责任。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3.(单选题)某四岁,在幼儿园入托。,老师让孩子们做值日,让晓某擦玻璃,但并未在场看管,某因做值日擦玻璃,从窗台掉下摔倒受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
B. 老师承担赔偿责任
C. 某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D. 某的父母承担责任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责任。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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