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31 15:52:32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网络
★宁夏公务员备考资料领取★
添加企业微信领取资料哦
点击查看:2025公务员备考资料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A)所有
A、出卖人B、买受人
C、第三人D、买受人或者第三人
解析:第六百三十条【标的物孳息的归属】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编辑:宁夏华图)本网站发布的内容都是转载源网站如有以及涉及的相关单位及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发布网站所有者负责,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有侵权的行为,请及时与宁夏华图客服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并配合妥善处理。
10万+
阅读量150w+
粉丝1000+
点赞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