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9 13:35:43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n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华图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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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列情形,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是:
A. 小李十二周岁生日当天,将梁某杀害
B. 二十周岁的王某,抢劫50000元现金
C. 十五周岁的罗某,因过失致李某身体残疾
D. 二十一周岁的秦某,贩卖0.4克冰毒
【答案】B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王某二十周岁,抢劫50000元现金和秦某二十一周岁,贩卖0.4克冰毒,均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BD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小李十二周岁生日当天,未满十二周岁,不负刑事责任。A项错误。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罗某十五周岁,因过失致李某身体残疾,不属于故意,不负刑事责任。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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