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7 16:31:24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n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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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权
1.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所用的取得:
①原始取得:生产、孳息、先占、添附、遗失物的拾得、埋藏物及隐藏物的发现、善意取得等
②继受取得:买卖、赠与、继承、互易、征收、征用等。
3.按份共有
(1)概念
按份共有,是指各个共有人对于共有物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的一种共有。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2)共有人之间的关系
①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②处分共有物以及对共有物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③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4.共同共有
(1)概念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
(2)共同共有人之间的关系
①处分共有物以及对共有物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是无权处分,效力待定。在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时,对于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注意:共有人对共有物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3)共同共有的类型
①夫妻共有财产
②家庭共有财产
③共同继承的财产
(二)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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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物权
1.概念: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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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不能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4.可以质押的权利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练习题:
(1).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称为()。
A.用益物权
B.所有权
C.担保物权
D.物权
参考答案:B
解析: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下列选项中,不可进行抵押的财产是( )。
A.社会公益设施
B.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C.交通运输工具
D.生产设备
参考答案:A
解析: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编辑:宁夏华图)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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