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31 09:25:39 宁夏三支一扶考试网 https://nx.huatu.com/szyf/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宁夏三支一扶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下列对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是:,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宁夏三支一扶考试微信号】 ,更多资讯请关注宁夏华图微信公众号(nxsyks),宁夏三支一扶咨询电话:18295188220, 微信号:HT15202602573 本文地址:https://nx.huatu.com/2024/0731/1725495.html
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下列对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是:
A.甲的配偶
B.甲的女儿
C.乙的配偶
D.乙的儿子
【答案】AB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在没有遗嘱继承的前提下,甲的配偶,女儿都有权继承。根据2021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乙的儿子在本案中是代位继承,也有继承权。
因此,选择AB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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