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0 16:24:18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n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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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紧急避险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遭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而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
2. 构成要件
①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②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迫在眉睫
③对象条件:无辜第三者的权益
④主观条件:具有避险意图
⑤限度条件: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生命权大于健康权,健康权大于财产权,财产权之间可以进行价值比较。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练一练】
“限度条件”是紧急避险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对“必要限度”的认定,下面应该掌握的标准中,说法不妥的一项是()
A. —般条件下,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利好老师,好课程,好服务!
B. 在人身权利中,生命权是最高权利
C. 在财产权利中,应以财产价值进行比较,从而确定财产权利的大小
D. 当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不能两全时,公共利益永远高于个人利益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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