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3 16:21:35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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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易程序
内容 | 具体考点 |
当场作出行政 处罚的条件 |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2.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
程序 |
1.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3.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2.听证程序
内容 | 具体考点 |
适用情形 |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听证费用 |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程序 |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 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
听证笔录 |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法作出决定。 |
3.执行程序-当场收缴
可以当场收缴的情形:
①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的罚款的(治安处罚为50元以下且被处罚人无异议的)。
②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③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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