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4 10:20:29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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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构的设置
1.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均设立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
2.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
3.公安部设督察长,由公安部一名副职领导成员担任。
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察长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
5.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监督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编辑:宁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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