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7 10:42:54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n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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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下列属于正当防卫的有:
A.张某经营苹果园,某天晚上张某将正在偷苹果的小偷砍成重伤
B.父亲撞见歹徒持刀对女儿实施抢劫,遂与歹徒搏斗致其死亡
C.邱某驾驶载满乘客的公交车避让逆向驶来的轿车,将人行道上的行人陆某撞成轻伤
D.钱某骑电动车将赵某撞倒,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吵,钱某先用车锁击打赵某的头部,赵某予以还击造成钱某鼻骨骨折,构成轻伤
【答案】B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4年版《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B项:因歹徒持刀对女儿实施“抢劫”,父亲在与歹徒打架时致歹徒死亡,父亲的行为构成特殊正当防卫。B项正确。
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钱某和赵某因赔偿问题发生争吵,钱某击打赵某“头部”,赵某还击,二人行为属于“不法侵害在先,防卫反击在后”,且钱某的侵害手段明显过激,所以赵某反击造成钱某鼻梁骨骨折,应成立正当防卫。D项正确。
因此,选择BD选项。
【拓展】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通过综合考量,对于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相差悬殊、明显过激的,应当认定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张某把正在偷苹果的小偷打成“重伤”,造成了小偷“人身权益”的重大损害,虽然张某主观上为了保护本人合法“财产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是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在法益衡量上不均衡,应构成防卫过当。A项错误。
C项: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邱某驾驶“载满乘客”的公交车,为“避让”逆向行驶的轿车,不得已将行人路某撞成“轻伤”,构成紧急避险。C项错误。
(编辑:宁夏华图)下一篇: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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