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30 11:58:10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n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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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包括罪过和犯
罪的目的、动机几种因素。
1. 故意
(1)直接故意
明知+希望
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间接故意
明知+放任
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 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
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2)过于自信的过失
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
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3.无罪过事件: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此即无罪过事件。无罪过事件包括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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