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
公告解读 大纲解读 专业目录 职位表报考指导
报名入口 报考条件 报名费用 报名人数 报名确认 准考证打印笔试
行测备考 申论备考 考试时间 考试流程 考试科目 答题须知 考场规则 试题解析 笔试成绩 分数线面试
面试公告 面试名单 资格复审 面试方法 面试礼仪 结构化面试 无领导小组录用
体检考察 录用名单(一)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
(二)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
(四)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五)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六)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七)在考试的客观环境受到外界干扰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或减少干扰,并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对受影响的考生给予适当、相应的补救。
(八)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一)按“手机使用”处理的行为包括:
1、携带身上并开机;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
3、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4、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
5、拿出手机并开机;
6、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以上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处理。
(二)关于考生坐错考场的处理
1、考试前期,考生主动提出走错了考场,经主考同意继续考试的,应作记录,不作违纪处理。
2、考试期间,由监考人员发现坐错考场,继续原地参加考试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阅卷期间发现考生坐错考场,经查属于替考的,按替考记录;不属于替考且没有书面说明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三)关于雷同试卷甄别结果的认定
1、属雷同试卷“同考场打小抄”的,按《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认定。
2、属雷同试卷“跨考场两两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串通作弊”认定。
3、属雷同试卷“集团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有组织作弊”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