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18 15:12:38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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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格复审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应贯穿到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在整个考录工作中,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面试前,由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含免笔试人员)报名资格证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报名资格复查审核。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经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报名网站公示。
八、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一周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或者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告。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50分。
(三)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试成绩,分职位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
报考要求为英语、日语、阿拉伯语、维吾尔语职位的,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60%+面试成绩×40%。
(四)免笔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五)如果报考同一职位报考者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现象,无法决定体检、考察对象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以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六)定向招考的职位因故空缺时,可采取面向符合报考定向职位条件者公开调剂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九、体检
(一)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二)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报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自治区纪委和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监督。
(三)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四)因体检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申请复检的报考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六)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由招录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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