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2 17:02:11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n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宁夏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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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 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局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厅, 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厅、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和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局的公共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 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局提出意见, 并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审批花名册》、《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和《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计表》, 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 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 暂缓聘用, 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 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 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 取消聘用资格。
(三) 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确立人事关系, 并按规定办理编制、档案移交、工资、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四) 凡面向“三项目”人员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 须与用人单位、同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五年的服务合同, 服务期内不能调动和参加遴选。不签订服务合同的, 不予聘用。服务合同存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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