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0 10:16:49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n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宁夏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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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考核
(1)内容:面试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学校半结构化或试讲形式进行测试。
(2)时间:12月23日-12月24日
(3)地点:宁夏师范学院音乐楼。
3.考核成绩
(1)考核总成绩=理论考核成绩×50%+面试考核考核成绩×50%。
(2)根据考核总成绩由到低分排序,当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与考生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七.考察
(一)对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学校人事处和纪委(监察室)进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要做到、客观、公正。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可取消招聘资格。
(四)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依据考核总成绩进行递补。
(五)依据考察结果,按照招聘岗位与考生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
八.体检
(一)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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