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7 13:09:10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n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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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就2020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自主公开招聘检验检测岗(岗位代码202001)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12日(星期六)上午8:30
地点: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8楼会议室(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路28号,十五中南门斜对面)。
二、参加面试人员范围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情况公示》中经公示无异议的笔试加试成绩前9名的应试人员。
三、面试原则
1、面试工作以拟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为依据,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面试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驻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纪检监察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四、面试内容和方法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内容分公共综合知识和基础知识2部分。公共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反应适应和精神、气质、举止、个人特长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相关检验检测等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是否具备分析判断能力等基本素养。
面试满分为100分,分值不低于70%。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每名应试人员面试时间为15分钟。
五、相关要求
1、认真做好疫情期间防护工作,所有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并登记信息,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两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面试现场,具体要求请参考《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考生须知》(见附件)。从疫情防控疫区来的应试人员,需提供核酸检测证明。如出现发热等不正常情况的,需提前打电话告知。
2、面试实行封闭管理,应试人员务必于面试当日早晨8:00准时到达面试考点候考室签到,8:30未到场的应试人员视为主动弃权,不得进入考场。因应试人员留存号码联系不上造成未按时参加面试的,由应试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3、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身份证遗失、更换中或失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及《自治区药监局直属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资格复审表》原件参加面试,并再次进行身份确认,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期间,应试人员要坚决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遵守面试工作纪律。携带的各种通讯设备、电子设备应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不得将电子通讯设备带入面试考场;着装不得佩戴领花、胸花等带有明显标志的饰物,不听劝告者按违纪处理。
咨询电话:0951-6024459
附件: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7日
附件
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1.考生应在考试日前14天,“我的宁夏”APP实名申领宁夏防疫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如实填报信息。领取后应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考试。“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
2.“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国(境)外旅居史、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严格执行隔离医学观察。凡高风险地区返宁考生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凡中风险地区返宁考生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还须提供解除隔离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凡经医疗机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在治愈且解除隔离前,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应提前在国务院客户端(手机)注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生成“行程码”。
4.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在备考过程中,考生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
5.考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应至少提前20分钟到达考点,凭身份证、资格复审表、“健康码”和“行程码”进入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1米以上)。
6.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自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至考后离场期间,除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外,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医用口罩。
7.考生进入考点时,一律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考生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做好个人防护,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8.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接受健康监测或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9.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照规定有序离场。
10.考生考试前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来源:http://nxyjj.nx.gov.cn/yp/ggtg_37855/qtgg/202012/t20201207_2394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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