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3 10:28:06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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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民委员会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村委会规定村里的荒山不得以招标、 拍卖等形式实行承包经营
B. 村民乙外出经商, 村委会不同意乙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
C. 村民丙全家转为城市户口, 村委会取消丙承包期内的承包权
D. 村委会规定凡是嫁往外地的本村妇女, 承包地应一律归还村委会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第2款、第3款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C项的做法合法。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0条第1款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A项的做法不合法。
B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B项的做法不合法。
D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D项的做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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